扩大间接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兼职个人代理人和单位代理人制度,充分利用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局、农电所、学校以及农民协会、养牛、养羊等行业协会,建立多层次结合的营销模式。
监管部门要支持和引导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参与“三农”保险市场建设,规范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经营,鼓励创新销售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代理业务。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借助政府机构资源开展业务,如与计生部门合作,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与农机系统合作,开展农用机械保险;与牧业管理部门合作,开展养殖业保险;与林业部门合作,开展林木保险;与中小企业局和个体工商业协会合作,开展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险。
七、提升服务品质,健全客户服务体系
各保险机构要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市场特点、行之有效的客户服务制度,使客户从内心感到保险能够扎根于农村,能为农民提供长远服务。在保证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的客户回访制度,做好保险咨询等服务工作,简化承保、理赔程序。实行省级集中理赔的保险机构,要确保理赔服务快捷方便。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力度,保证业务经营和数据的真实性。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切实提高诚信理念,坚决杜绝误导、欺诈客户问题的发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三农”保险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三农”保险的影响力
“三农”保险业务要做好,宣传工作不可缺少。农村人口的风险意识相对大、中城市居民来说比较淡薄,保险知识也相对缺乏,而且居住又比较分散。因此,宣传的方式和对象都要有针对性。宣传要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的内容要实实在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同时,保险营销的过程本身就是普及保险知识的过程,要将保险宣传融入到保险的销售过程中,使每一位营销员成为流动的保险宣传员。
九、加强保险队伍建设,提高“三农”保险从业人员素质
一支有战斗力的人才队伍,是促进“三农”保险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积极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契机,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挖掘“三农”保险人才,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3个环节,逐步使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建设一支与“三农”保险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为推动“三农”保险营销工作,吉林保监局已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开展了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改革试点,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对农村营销员资格考试严格加强管理,各保险机构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农村营销员资格考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三农”保险营销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