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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吉林保监局关于推动三农保险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保险产品开发,增强“三农”保险发展动力
  目前,保险产品差异化、个性化程度不高,区域适应性不强,造成“三农”保险产品与城市保险产品雷同,“三农”保险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各保险机构既要深入挖掘原有产品的潜力,搞好老产品的升级,同时也要加快新产品的开发,根据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和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新产品。在贫困地区设计低保费、低保额的保险产品,开发低端市场,突出保险的保障性;在较富裕地区设计有一定投资价值的保险产品,开发中高端市场;在乡镇经济状况好、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大力开发能够满足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的新产品,如涵盖财产、责任、人身意外伤害等可保风险的企业一揽子组合定额保单、民营企业贷款还款保证保险、民营企业员工医疗保险等系列产品。同时,“三农”保险产品开发要加大创新力度,要针对我省农民的保障需求,结合地域经济、民族文化的差异,开发设计一批保额低、收费低、责任宽的可以满足农民不同消费层次需要的适销对路的险种。针对养老保障需求,结合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别是面向在农村占比例较大的年老体弱难以获取收入的群体,发展养老保险业务,使其老有所养;针对重大疾病保障需求,开发一些承保大病的以保障型为主的保险产品,探索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解决一人得大病,全家致贫、返贫的问题;针对意外风险保障需求,面向最需要风险保障的农民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群体,积极开发农民意外伤害及附加医疗保险、健康险等险种;针对教育保障需求,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少年儿童群体的险种;针对农民工劳务转移实际,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如为进城务工人员设计适合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为出口劳务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广覆盖”的信用保险,承保劳务收入风险,以及出口劳务人员可能遭受的人身意外伤害。要特别关注解决“三农”保险产品的通俗化问题。在产品的设计上要力求以通俗易懂、投保简单、便于携带的卡折式保险产品为销售重点,突出保险的便利性。
  六、拓宽销售渠道,建设“三农”保险营销网络
  加强和完善直接销售渠道。各保险机构要在深入县域市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科学铺设营销网点。在经济发达、保源充沛、潜力较大的乡镇村屯先行搞好试点,然后辐射周边乡镇,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现有营销队伍的积极性,利用农闲时间对农户进行面对面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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