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所需经费原则上实行“一次预算、按期划拨、年底决算”。有关经费承担比例下达以后,各地要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的初步预算(详见附件2),认真做好审查核定工作,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分别将来期所需补贴经费全额下拨到相应学校。
三、执行相关政策
(一)行业子校免补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教育局负责,所需经费由统筹其所收取的帮困保学金解决,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二)农村学生到城市就读和外地(指长沙市以外)学生到长沙就读的,除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享受“一费制”全免以外,其余均不得享受秋季免杂费入学的政策待遇。
(三)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民办学校学生暂不纳入政府减免补助范围;但学校应建立健全贫困生救助制度,对少数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四)在实行贫困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的同时,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费用减免补助的力度,率先推行免费义务教育。
四、强化工作措施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是一项关系到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惠及全市农民的实事工程。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工作实行区、县(市)长负责制,各区、县(市)行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为连带责任人,年初签定责任状,年底实行考核奖惩。
(二)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开拓资源,坚持“政策统筹、财政教育牵头、部门配合、学校落实”的原则,实行政府资助为主,辅之以社会捐资助学相结合。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整合各种助学资源,将财政资金、“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基金”、“慈善助学”、“基金助学”、“结对助学”和“网上助学”等不同来源渠道的扶贫助学资金打捆使用,统筹管理,合理安排,改变原有多项助学资金分散管理的模式,避免多头助学、重复资助的现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
(三)建立经费落实和拨付公示制度。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足额地将免补经费拨到相应学校,严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中心学校截留、克扣和挪用。有关经费的落实和拨付情况要适时在市内媒体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