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搞好建筑节能规划,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序开展。市建管委要会同规划、房地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分阶段实施建筑节能规划,确定近期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明确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计划,加快实施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搞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3、积极开展建筑节能示范试点工作。广泛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水、节地、节材并举的建筑节能试点工作,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推出一批节能示范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由点到面,逐步推广。要按照“低消耗、高效率”原则,探索建筑节能工作机制和运作方式,完善节能建筑发展模式和体系。
(三)规范实施,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确保国家和省节能标准规范的落实。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有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物能耗专项说明;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管部门对未达到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对于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四)重点发展,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开发应用
加强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材料、高效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筑节能系统和技术,鼓励选用有节能标识的建筑材料和用能设备。要重点发展推广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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