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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开发和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南京市各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各应急处置机构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突发事件现场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江苏移动南京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南京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4.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建立总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4.3 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民防等综合抢险救援队伍。驻宁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参与全市性特别重大、特殊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要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4.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应保障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和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南京海事局与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分别管辖内河及长江南京段,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4.5 医疗卫生保障
  
  抓紧形成公共卫生应急控制、信息、预防控制、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卫生监督和社会支持等系统,建立有关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动态数据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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