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对各县(市)进行检查验收,标准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日程,进行了认真动员和部署,成立了领导组织和专门办事机构,制定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及推进措施具体、明确。
  (二)无证采矿的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非法转让矿产资源、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查处,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部关闭。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全部依法立案查处,责任人得到相应处理,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三)采矿权实现依法严格管理,非法干预采矿权设置的行为得到全面纠正,采矿权的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依法落实。
  (四)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矿业权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全面建立,矿区生态环境监管到位。
  (五)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已经建立,并切实履行了监管责任。采矿权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境评价、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全面好转。
  (六)各阶段排查、整顿资料齐全,检查指导措施得力,违法案件卷宗装订规范,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齐备。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安、监察、财政、商务、环保和工商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在各级政府和领导小组领导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侧重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及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侧重做好矿山安全条件检查验收工作;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要侧重做好矿山布局调整和矿山设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安、监察、商务、财政、工商、环保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