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整规发〔2005〕2号)要求,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矿产资源法》、《
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查处各种违法采矿行为;强化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优化矿业结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改善和重点整治矿山环境,构建和谐的矿业经济发展关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治乱”与“治散”相结合,“治乱”与“治散”同时部署,分步推进;
(二)坚持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三)坚持依法整顿与规范行政行为相结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总体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使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乱采滥挖等违法采矿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更加合理,矿山生产规模、集约化程度和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安全采矿、矿山生产安全责任制得以落实;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全面到位,基本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任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