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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二十一)加快建设创新技术平台体系。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共同参与,建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创新技术平台体系。建设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为核心的公共研发平台,提高承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能力。以产业集聚基地为主要依托,建设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的公共技术平台,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依托现有质量检测机构,合理整合资源,建设公共检测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检测服务。依托现有科技情报机构、标准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图书馆,建设专业化的科技图书馆和科技信息平台,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信息服务。推动环境监测保护、能源节约利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系统、电子政务、城市信息化等公益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
  七、完善创新资金链条,建设创新资本平台
  (二十二)加大政府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累计要达到1000亿元,市、区两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要达到100亿元。重点支持创新技术平台建设、关键高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基础研究、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建设、高级人才培养和引进等,优先解决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早期投入等问题。
  (二十三)发展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业。继续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积极探索利用新型金融工具,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基金和资产证券化发展。进一步改善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环境,大力吸引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鼓励机构、个人设立创业投资主体。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二十四)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企业板,不断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努力把深圳建成国内中小企业融资中心,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天使资本市场。
  (二十五)健全发展担保市场。设立再担保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担保市场,逐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
  (二十六)建立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好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创新交易模式和运作机制,使之成为服务华南的技术交易平台。支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与深交所建立合作机制,共享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实施“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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