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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主要任务。必须着眼未来,扬长补短,通过增强创新源,完善创新链,加强创新交流合作,优化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激情,实现从“深圳制造”向“深圳创造”转变,从引进技术为主向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转变,从以优惠政策为主向以营造全社会创新的体制环境和创新文化为主转变,努力造就一大批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一大批高层次的创新型企业家,打造一大批在海内外有影响的创新型企业,创造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构建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
  二、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
  (五)积极吸纳用好各类高层次人才。设立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对在我市技术、研发、金融、文化、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共研发平台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跨学科知识、跨行业经验和广阔视野的自主创新领军式人才。实行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政策,以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为载体,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深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鼓励留学人员,特别是在海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在跨国公司重要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人员来我市工作。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为民间创新人员的发明专利以及创新性“非共识”项目提供资助,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六)培养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健全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家服务机构的作用,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企业家成长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七)放宽创新型人才入户政策。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我市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在深圳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技术人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及其他基本条件的,经人事、劳动部门核准后,可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八)解决创新型人才的后顾之忧。为初到我市创业或在我市短期及兼职工作的各类创新人才提供高品质低租金的人才公寓。对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级人才,政府给予专项资助和生活补贴,提供优良的科研条件和居住、生活的最大便利。探索建立创新失败保障机制。
  (九)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型人才带薪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制度,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技能人才培训。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单位)、个人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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