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对城市供水价格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济价格字[2005]209号)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市供水到户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进行结构性调整,提高基本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每立方米1.79元调整为1.85元。
二、企事业用水基本水价由2.50元调整为2.60元。
三、经营服务业用水基本水价由3.95元调整为4.10元。
四、旅游定点宾馆饭店用水基本水价由3.32元调整为3.45元。
五、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由14.55元调整为1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