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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继续推进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加强对乡镇成人学校的建设,在学校建制、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校舍设施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各区县应按本地区实际,制定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标准。年内,对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一次检查。
  通过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选拔一批素质高、年富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教师充实到乡镇成人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继续搞好乡镇成人学校校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乡镇成人学校校长的政治、管理、教学等素质。
  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围绕实施教育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结合上海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郊区农民远程教育网,进一步实施“燎原计划”,大规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组织乡镇成人学校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农民生产技能、推广新科技成果、帮助农民致富的各种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促进农科教结合,为推进农村的“三个集中”服务。
  13、进一步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职业学校、社区学校、乡镇成人学校等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为上海产业发展提供合格的劳动者。
  14、推进学习型企业的建设。围绕实施教育部“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全面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开展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努力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使企业教育适应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三、加强管理和引导,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与中外合作非学历教育办学的健康发展
  15、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教育培训机构在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教学点、招生广告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规范招生广告、简章等的前置备案程序和手续,制订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准入标准,高起点发展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
  16、进一步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积极鼓励区县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状况,从区域实际出发,研究、探索建立区域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方法。修订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区县开展第二轮民办非学历教育分等定级评估。建立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干部的例会制度,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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