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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

  29.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司法厅)
  30.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司法厅)
  31.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32.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33.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人事厅)
  34.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35.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自治区编办、财政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四、基本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必须按照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调整行政思维,规范行政行为。
  (一)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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