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编办、监察厅、人事厅)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0.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劳动保障厅)
21.完善信访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自治区信访局、监察厅)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2.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23.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监察厅)
24.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25.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财政厅)
26.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自治区监察厅)
27.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自治区审计厅、监察厅)
28.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信访局、人事厅)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