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7.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自治区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委、外经贸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药监局)
8.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自治区编办、发改委、人事厅、民政厅、国资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工商局、财政厅、监察厅)
9.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发改委)
10.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1.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制度,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
12.完善相关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
13.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
14.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监察厅、编办、发改委)
15.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办公自动化中心,自治区信息办、发改委)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
17.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1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人事厅、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