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
根据《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的要求,全区贯彻落实《纲要》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总体上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04-2005年)。重点是学习《纲要》、理清思路、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等。
(二)推进阶段(2006-2008年)。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机构,制订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重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及加快行政程序建设;初步建立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
(三)检查阶段(2009年)。重点是通过对前5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总结并制定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三、任务分工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任务分工如下;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结合实际,确定有关部门任务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研究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编办、监察厅)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拟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3.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建立有关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办公厅办公自动化中心,自治区财政厅)
5.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6.依法、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机构,核定人员编制,研究、推进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工作。(自治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