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
(新政发[2005]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印发以来,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宣传、实践活动,初步形成了局部或区域性的一些基本做法和经验。为步调一致地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历史性进程和制度性要求,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纲要》确定:“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其主要任务为:
(一)实现体制转变。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初步到位,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二)加强制度建设。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制定政府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均应符合
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全面正确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行政违法行为得到较快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增强。
(四)规范决策行为。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能够较快得到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比较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基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五)有效化解矛盾。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初步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比较有效的防范和化解。
(六)强化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初步形成,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得到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提高。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
(七)增强法治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初步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效增强,比较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