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编制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会同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对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上海高校编制标准的意见》在讨论基础上争取形成操作性文件。
2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制定和完善本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高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建设标准,建立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制定《本市高校安全设置评估标准》,规范高校在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中心的作用,拓展服务功能,为学校提供安全咨询服务。
22、修订和实施上海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新三年规划。全面推广高校后勤质量管理体系,争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普及率达到40%。进一步加强“一校多区、一区多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成立“上海学校生活后勤协会”,构建和强化高校后勤行业管理。
23、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高校招生的监管力度。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抓好特长生招生和非常规招生中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招生考试违规违纪问题的防范和查处,坚决纠正违规录取和招生中违规收费的行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24、积极开展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完成对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8所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对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等9所高职高专院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检查。推进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上海方言调查课题研究,开展上海语文改革史整理课题研究,编写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纪事,筹建上海语文改革史料收藏和陈列室。
25、建立大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研究制定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管理办法,启动大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上海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启动新一轮建设“健康校园”5年规划,召开“建设健康校园推动大会”。开展高校A、B级食堂评定工作,推动校内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事件的发生,加大预防艾滋病专题宣传力度。
四、深化改革,推进重点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