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做好重大国际会议组织落实工作,充分利用友好城市的交流渠道,扩大交流范围:2006年“上海教育论坛”;亚太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APQN论坛及年会;教育部在上海召开国际大学校长论坛。
三、依法管理,提升教育管理水平
16、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意见》),把《纲要》和《实施纲要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依规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增强依法依规管理和办学的意识。推动各高校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完成校内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订工作,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力度,坚决制止违规违法办学。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要求年内学校主要领导和院系的主要领导接受一次以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
17、切实加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策咨询研究和立法调研。完成教育部重点课题《省级政府统筹下的教育管理体制研究》;着手《“三区(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联动”发展战略及推进策略研究》课题研究和“上海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上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办法”的立法调研。
18、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市教委预算单位项目库和专业主管部门学科建设项目库。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19、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增强服务大局能力。继续对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认真做好市属高校和教委直属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保证财务决算结果的真实、完整。继续规范和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建、修缮等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促进有关单位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高校收费项目,明确各级各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重点规范管理性、服务性收费,切实落实高校收费责任制,明确代办收费和其他收费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跟踪学分制收费管理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