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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整治情况依时报市安监局。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汕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12月至2006年6月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政府领导、统筹力度,落实部门依法行政,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秩序,以铁的手腕深入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安全。
  通过整治,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准入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挂牌整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国家“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促进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加快搬迁步伐;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和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重点落实监控。
  各区县要对辖区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清查,进一步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底数,全面掌握、监控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分别针对各种证照文书和相关资料具备情况、外部安全距离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安全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存在问题和隐患分门别类建立资料文档,有针对性的提出各项整改指令,不遗漏一家非法企业,不放过一个隐患单位。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贮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按规定落实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和建档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计算机数据库,各街道(镇、工业园区)要尽快设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站,重大危险源单位要逐步建立实时视频监控点,逐步形成市、县(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四级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网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逐步形成监管系统。
  (二)加强整改,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生产行为的执法,尤其对证照不齐全的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防火距离不足的重大危险源、剧毒化学品使用管理不规范的储存场所、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非法运输装载工具、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加大整改、处罚或取缔力度。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的生产准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消防许可、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环保许可等申请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规定,不随意增加和减少前置条件,该受理的要受理,该审批的要审批,营造安全许可法治秩序。通过安全许可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步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使全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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