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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镇工业集中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二)增量集中入园存量逐步调整
  各类新增招商引资项目和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各种新办企业,凡进入新规划的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的,在享受政府性扶持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对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之外的企业,按照规划,采取先易后难、分类有序推进的办法。凡遇市政或道路建设等拆迁,一律搬迁至工业集中区;有一定规模的可结合技术改造和扩能,通过土地置换等措施逐步向工业集中区集中,除得到规定的拆迁补偿外,新建的生产项目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规费的给予减免;占地多、产出少、水平低的零星小企业,可通过腾地拆迁等方式,逐步集中到工业集中区里的标准厂房内,并参照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使用土地面积小于原用地面积的给予奖励;对集中区外污染严重超标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企业,按照规划、环保等部门的要求进行有效调控,实施关、停、并、转,促其迁移或退出。
  (三)集结优势产业增强集聚效应
  经整合的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省级开发区的标准,统一规划,适度超前,配套完善,提高设施效能,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引进,不断增强吸纳各类企业投资以及接受吸纳搬迁企业的能力。对新入园区企业的投资密度、产出强度以及环保、安全、耗能等方面,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量化的准入指标。鼓励与支持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根据规划统一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低于每亩250万元的投入或总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一般不直接供地而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内的三产服务业集中建设,实行社会化运作,新入园区的企业不再自行建设分散的生活服务设施。在整合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时,注意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大的特色产业群和特色工业集中区。
  (四)吸引多元投入创新投资体制
  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公司,主持和经营管理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的建设。投资公司实行多元化的资本结构,按照自主经营、滚动发展、自我壮大的要求,进行独立运作、自负盈亏式的运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园区建设资金。鼓励和吸纳各类企业和投资主体参与工业集中区的投资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在园区内建造多层标准厂房。
  (五)加强政策导向加大扶持力度
  发挥财政对乡镇工业向工业开发园区和集中区集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在明确现有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实行有差别的政策。重点工业集中区和进园发展的企业应给予激励政策,在融资、税收、贷款贴息上加大扶持力度。一般发展区则实行限制政策,逐步收缩区域。对具有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先享受省级扶持集聚发展基金。建立激励推进机制。对早搬快迁进入工业集中区的企业,各级要加大政策导向和财政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业向集中区集中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补贴早搬快迁企业。市(县)、区、镇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工业搬迁补贴。
  在工业向园区集中过程中,原有的工业用地被置换为经营性用地所产生的增值部份,可由各市(县)、区政府专项用于企业搬迁,其中市区快速内环50平方公里内按锡调整发〔2005〕1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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