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房地产、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为成员;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廉租办),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安排,具体承办廉租住房各项事务。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街道(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
三、落实廉租住房资金
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淮府[2004]79号)的明确规定,要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及房屋交易契税中,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作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2004年和2005年,两个年度的资金应不少于200万元。鉴于淮南矿业集团系统最低收入家庭均由所在街道申报并实施补贴,因此,淮南矿业集团亦应筹集,包括利用集团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公积金增值收益,每年安排不低于50万元作为廉租住房资金,两个年度计1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后,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四、精心组织廉租住房的启动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启动阶段,尤其要注重加强领导,注重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的通力协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2005年资金使用方案
对市财政筹集的200万元专项资金,拟用100万元整修直管公房40户、从市场上购置闲置房和在即将实施的经济适用房计划中建设廉租住房计20户,合计60户,以作为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房(主要在田家庵区);另100万元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淮南矿业集团筹集的100万元资金,留50万元由集团安排系统内部的廉租住房建设,另50万元交市财政廉租住房资金专户,用于全市统筹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掌握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
根据我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消费水平,暂定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12平方米,2005年保障面积为8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额为6元(原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管理部门每年核定公布。
(三)颁发《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资格证》
由市廉租办印制《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资格证》,由区政府和街道按《
淮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填写、审查、申报,将审查后的《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提供给市廉租办复审,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通报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相关街道,并向廉租住房家庭颁发《淮南市城镇廉租住房资格证》。此项工作争取在十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