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考评材料和《高级技师考评专业组委员考评意见表》分发给每位考评专业组委员。让考评专业组委员熟悉和了解被考评对象呈报的考评材料。
(二)考评专业组根据国家人事部和湖北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规范》中关于高级技师等级标准的要求进行考评。
(三)各考评专业组委员经过充分讨论,在《高级技师考评专业组委员考评意见表》上注明自己的意见,对每个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高级技师水平进行实名表决。
(四)形成专业组意见后提交省高技考评会进行集中考评,由组长将本组所填写的所有《高级技师考评专业组考评意见表》和统计情况交高技考评会主任考评委。
(五)由主任考评委负责组织召开年度考评会。主任考评委向考评委员逐一介绍被考评对象的基本情况,宣读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结果,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获奖等情况,并通报考评专业组意见。
(六)考评委员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考评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者,考评通过。
(七)统计考评委意见,填写《湖北省高级技师考评结果统计表》,主任考评委向全体考评委宣读考评结果,确认无误后,主任考评委和副主任考评委签名。考评未通过人员不再复议,技能考核成绩两年考评有效。
第二十三条 考评结果等有关材料一并送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
(一)《湖北省高级技师考评结果统计表》(附件6)二份。
(二)考评会议纪要一份,内容包括:执行考评委员名单,参评人数,考评通过、未通过人数、通过率等考评会议基本情况,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考评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填写规范、清楚,同意票数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等。
第二十四条 省高技考评会办公室对考评结果复核无误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评结果经有关媒体公示一周,无特殊情况后,由省工考办下发合格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各市、州人事局,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申报人接到合格通知书后,持填写完整的《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试行)由湖北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员审批表
附件2:非本工种转评本工种审批表
附件3: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4:高级技师考评人员名册
附件5:高级技师评委考评意见表
附件6:湖北省高级技师考评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