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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泛珠三角现代物流发展合作协议》的通知

  一、共同构建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在区域内形成流畅的物流圈。
  二、共同培育现代物流市场体系,扩大物流需求,改善物流供给,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区域贸易的繁荣。
  三、共同建立现代物流信息体系,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障碍和损失,加强协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条 合作内容
  一、物流运输体系建设的合作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泛珠三角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区域内物流枢纽城市、物流园区与交通主干线规划的衔接,进一步优化泛珠三角区域交通运输规划。
  (二)积极推动适应多式联运发展的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和城市道路等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加快九省区之间的通道建设,构筑以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
  (三)协议各方承诺打破区域或交通系统内部的部门分割,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民航、航运的货运信息共享平台,开辟和完善区域内现代物流枢纽城市之间的民航直达航班、铁路和公路直达班车,提高物流速度。
  (四)加强协调与合作,简化通关程序,提高通关速度。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加快口岸快速通关改革,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放”的通关新模式,提高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边防、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作业程序,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通关速度。鼓励建立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
  (五)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各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状况和现代城市物流业务发展情况,加强道路交通流的科学组织,适当放宽对物流配送车辆的限制,研究制定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提供在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
  二、规范物流市场的合作
  (一)内地九省区政府共同清理、废止涉及贸易封锁和地方保护的制度和规定,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物流服务规范和价格机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打破条块分割的体制障碍,建立统一的物流市场;积极培育物流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形成公平、有序竞争的物流市场环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任何方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当地物流市场以及纵容包庇的行为,共同加大打击力度。
  (二)协议各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被授权或者委托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要带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消除地区贸易中的障碍和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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