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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通过对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制订落实基本原则的规划标准和规划修编目标,从政策、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指导地方各级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三、采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规划修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规划修编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安排,依法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通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价,认真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图件等资料。
  (二)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省上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各市州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在前期工作中,尤其要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规划修编条件和程序,县区市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报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中统一认定;各市州的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工作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省上和兰州市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认定。认定工作结束后,方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各级规划大纲通过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才能进行规划成果编制。
  (四)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做好规划编制机构资质认证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省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市、县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省财政可从土地收益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五)时间进度要求。省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已经启动,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相关规划和基础资料,协助国土资源厅开展工作。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成实施评价和政策研究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各县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于2005年10月底前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和甘肃矿区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1月底以前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各地的工作报告,在进一步论证和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省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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