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专户管理,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1)建立教师工资专户。教师工资专户设在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教师工资按时足额拨入教师工资专户,由县级财政通过银行直达教师个人工资帐户。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地方,省里要在转移支付补助上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执行到位。(2)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设在县级财政部门,由财政、教育、计划等部门共同管理,专项存储和管理来源于各个渠道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各级危改办要统一制定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计划,统一资金投向,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步做好危房改造工作。(3)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专户。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按照既有利于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又方便学校使用的原则,对学校的杂费收入和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实行统一管理,并在财政部门设立公用经费专户。使用时中小学公用经费应根据学校运转需要,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安排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公用经费专户资金严禁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等支出。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由各地教育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八、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今年8月底前必须全部调整到位;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九、积极稳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农村中小学师生配备比例的制定权限下放到市州后,市州编制、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逐县核定教职工编制。市州人民政府要在今年8月底前,将师生配备比例和核定的编制数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编办、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教育部门要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对因公办教师缺额较大临时聘用部分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要由县统一管理,县政府应根据确定的教师总量,将被聘用教师的工资按一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为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补充教师队伍的自然减员,各地要有计划地吸纳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撤销乡镇教育组要坚决,尚未撤销的,要限期落实到位。
十、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监察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作为工作重点;各级审计部门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情况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税改办和财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税费改革等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监察、审计、财政、税改、督导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协同作战,以保障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