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扶持发展山海协作重点项目。鼓励支持沿海和省外企业到欠发达地区投资兴业。省财政每年适当安排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劳务合作、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经费。山海协作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每年集中50%以上,重点扶持省级山海协作示范工程和重点骨干项目。
21、积极做好扶持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集中有关部门资金,对欠发达地区扶贫开发重点村给予重点扶持。继续实施造福工程,搞好老区“五通”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贫困地区乡(镇)公路和人畜饮水工程,巩固和扩大村村通广播电视的成果,全面改善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十五”期间,国家以工代赈每年300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央、省老区扶建资金投入欠发达地区每年不低于2740万元。
八、加强组织领导
22、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省直部门要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拓展政策空间,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欠发达地区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步伐。对口协作区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促和落实对口帮扶与协作工作。加强督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23、加强欠发达地区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欠发达地区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领导,把德才兼备、有开拓创新能力、能打开工作局面的干部选派到欠发达地区任职,及时调整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转变观念,增强信心,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推动工作的形象、以主要精力推动工作的形象、能够带领群众推动工作的形象、群众愿意跟着你一起推动工作的形象。突出用发展来评价干部,对在欠发达地区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24、为欠发达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精神动力。加强党的领导,加快推进法制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不断增强精神力量,为物质文明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欠发达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