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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失效]

  (二)目标及任务:
  1.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实施“5523”工程 ,重点建设5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50个示范性专业(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20个实训基地,培养3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要达到18万人左右,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3万人左右;确定部分本科院校,招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左右;中职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的比例要有较大增长。
  2.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办一所规模较大、设施完善、信息化程度较高、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达到15万人左右,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生达到45万人左右,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使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办学效益;建设80所在校生规模1500人和45所在校生规模2500人以上的省部级、国家级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00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示范专业。
  3.进一步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全省各乡(镇)要普遍建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要积极发展初等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村中学要加大职业教育内容,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综合中学;全省村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有稳定场所和基本设施保证成人文化、技术教育。
  三、加大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力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必须从宏观上进行实质性调整,建立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1.在省政府领导下,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并对全省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计委、人事厅、编办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其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2.各行署、市、县政府在统筹管理职业教育发展工作中负总责。行署、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并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负责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的合理比例;负责调整、合并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依法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3.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主管部门已经撤并的,原则上下放到所在行署、市政府管理;地市主管部门撤销的,其所属职业学校由行署、市政府划归有关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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