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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丹阳市恒露香醋厂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摘要:叶有伟、陆坚、张红勇、丹阳市恒露香醋厂、吴留娣、孙事龙、恒顺醋业公司、恒露香醋厂、所地江苏省丹阳市珥陵镇黄埝桥、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厂3}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苏民三终字第00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中山西路84号。
  
  法定代表人{叶0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陆1X},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2X},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厂3},住{地址:0}
  
  法定代表人{吴4X},厂长。
  
  委托代理人{孙5X},江苏镇江金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因与{厂3}(以下简称{厂7})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镇民三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2月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公司6}委托代理人{张2X}{陆1X},被上诉人{厂7}法定代表人{吴4X}、委托代理人{孙5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2004年12月12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以《“香醋”为什么这样涩?》为题对镇江的部分食醋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曝光报道。该报道称,记者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人员经调查发现,部分企业生产劣质镇江香醋,其中“使用大米冒充优质糯米加工食醋的企业有恒汉、恒露、恒泰、丹玉醋厂、江南醋业有限公司,使用冰醋酸勾兑酿造食醋的企业有恒泰、恒露、恒穗、丹玉醋厂”,对此全国部分媒体也在报纸上作了相应的转载报道。2004年12月16日,镇江市丹阳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丹阳质监局)对{厂7}生产的“恒露”牌陈醋、老陈醋、半成品醋及用于生产醋的原料粳米、食用醋酸等进行了查封。2005年2月3日,丹阳质监局“以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对{厂7}的产品解除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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