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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 〕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  (如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     
             ,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应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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