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 〕 号
(申请人) :
你(们/单位)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
(如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
,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应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
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