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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参考格式

  乙方(受让方):    (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编号: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职务:          。
  公证事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经    (批准机关全称)批准,甲方有权依法出让   (地块编号或位置/街坊名称)土地使用权,并依法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方式确定乙方为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注②:如招标或拍卖活动已经公证,可写明:招标或拍卖活动经   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为    )。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中约定出让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地价金额为(币种)   (大写)   元整,土地使用年限、用途、地价支付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    (乙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于   年  月  日在    (合同签订地点)、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公证,或经    部门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  月  日

               公证书

                       (  )  字第  号

  申请人:
  甲方(转让方):   (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编号;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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