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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补充规则

  (b)机构总裁的薪金应由理事会决定,并应载入其合同。机构也应该支付总裁为了机构的利益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其本人,其家属和个人财产在其任职期间或其任职之前前往机构所在地的一次移动和其任职期间或其离职以后离开机构所在地的一次移动的旅行和运输费用。总裁的首次合同是以5年为期。合同的续订可以是相同或更短的期限。
  (c)任何个人根据本节请求补贴其所发生的费用,都应在其请求中表明,在这些费用方面不曾接受,并且,也不再要求其他来源补贴。
  第12节 权力的委托
  除公约保留给理事会和总裁的权力之外,理事会授权董事会行使机构的一切权力。董事会根据理事会的授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得与理事会所采取的一切行动相抵触。
  第13节 政策指南、规则和细则
  董事会可以通过指导机构经营所必要和适当的政策指南、规则和细则。
  第14节 董事席位的空缺
  (a)当由于董事席位空缺而必须选举一名新董事时,董事会主席应将空缺的情况通知选举该前董事的各会员国。董事会主席可以召集这类国家的理事的专门会议,以选举一名新董事;也可以采用迅速的通讯方法,请求提出候选人,并且,采用迅速的通讯方法进行表决。应进行连续投票,直到有一名候选人获得多数票为止;每次投票后,得票最少的候选人应退出下次投票选举。
  (b)当一名新董事被任命后,副董事的席位也应被视为空缺,并且,副董事应由新当选的董事指定。
  第15节 在董事会没有国民作为代表的合员国的代表权
  每当董事会拟考虑公约第56条(a)款所指的那类问题,并特别影响到在董事会没有国民作为代表的会员国时,董事会应采用迅速的通讯方法,将考虑这一问题的日期立即通知该会员国。在该会员国业已得到适当通知的董事会会议上,在该会员国有适当的机会陈述其观点和举行听证之前,董事会不得对该问题作出决议。任何被这样选定的会员国都可以放弃这一预备措施。
  第16节 预算和决算
  根据董事会拟通过的财务细则
  (a)机构总裁应准备年度收支预算,提交董事会批准,并且,作为已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编入机构的年度报告。
  (b)每隔适当的时间,应向会员国分发机构财务状况的综合报表和表明其业务结果的损益书。
  (c)机构和赞助信托基金的帐户的年度财务报表应由独立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并且,作为被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编入机构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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