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联盟政府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文化合作计划
(签订日期1988年5月4日
生效日期1988年5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本着发展中苏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加强两国文化合作的愿望,根据一九五六年七月五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文化合作协定》,制定了本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文化合作计划。
第一部分 科学、高等教育、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卫生、社会保障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和苏联科学院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签订的科学合作协定和两院间的科学合作计划,两院将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各个领域、在不支付外汇和对等的基础上交换学者。根据协议两院将就选定好的题目进行合作。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苏联科学院达成的学术交流计划,两院在不付外汇和对等的基础上,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交换学者。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教育合作计划,双方将促进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苏联教育部、苏联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之间的合作。
在本计划期间,双方将互派:
--有关高等、中等和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代表团;
--大学生、研究生、科研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进修和科研工作;
--俄罗斯语言文学教师和中国语言文学教师;
--学者进行讲学、合作研究、交流工作经验及其他两国具有直接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间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中、小学、职业技术教育教科书和其他教学法书籍。
双方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建立学校、技术学校、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所之间的直接联系。
教育合作的具体计划将由两国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卫生部在中苏经济、贸易、科技合作委员会达成的协议范围内将就医学和卫生保健方面最迫切的问题进行合作,通过互派代表团以交流经验,提高医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进行讲学,交换医学科学情报。
在本计划期间中国《卫生》出版社和苏联《医学》出版社互派代表讨论合作出书和当前医学最迫切的问题,二人,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