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行本协议的原因,任何一方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都必须予以保密,不得擅自传播。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在没有合理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7.2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税务
协议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独立承担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
第九章 协议期限及终止
9.1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七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更正,则守约方可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9.2 除9.1款规定外,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
9.3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0.1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适用中国法律。
10.2 协商与调解
10.2.1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2 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11.1 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1.2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