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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视传播系统安装协议

移动电视传播系统安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管理场所安装移动电视传播系统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免费提供移动电视设备系统,安装在甲方的所属楼宇和对外办事大厅,具体安装地点由甲方指定。

  2、首期计划安装移动电视液晶终端*台,具体安装位置:所有安装过程的实际安装地点、数量、终端尺寸、安装时间以《安装工程确认单》为准。

  3、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是资源互换,不相互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进行该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并在安装完毕当天验收并签收。

  5、乙方所提供的系统资产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置该系统设备。

  6、甲方应尽到妥善保管之责任,如因系统自身原因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7、合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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