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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前期上海物业服务合同(2005版)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    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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