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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之日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费。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相关事宜。若因甲、乙方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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