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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俱: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合同外其他服务)。

  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需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                 ]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         (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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