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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FZ-2004-001

  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O四年八月
  本合同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 [   ] 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   ]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加注*的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予约定,但应用横线将该条款划除。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    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共有面积     、附属间面积     )。(详见榕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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