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九、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合同履行期满前十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由双方在原合同上另行签署同意续约的意见和新的"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三)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买受人: (盖章)         出卖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印鉴:            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