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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期租约)

  交船通知
  船东给租船人   天确定交船     日通知。   
  货舱检验

  7.租船人在交、还船港代表双方委任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和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算船东时间,还船检验算租方时间,验船师费用由船东和租船人均等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油前,本船前后吃水要调平或者船尾船首吃水差不超过六英尺。  
  船东供应项目
  8.船东供应及/或支付有关船长、项目、船员和水手的全部食品、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供应及/或支付甲板、房舱、机舱及其他必须的全部用品,供应及或支付全部润滑油和淡水,支付各项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  
  起货机
  船东给全部双杆吊及/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格式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的一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具及滑轮。如本船备有重吊,船东给重吊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参见第15条)  
  船东提供甲板
  水手按需要开关舱,在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把起货机装置就绪,并提供甲板及/或舷梯看更,配备每舱绞车工及/或转盘吊工一人,按需要昼夜操作,如港方或工会规章制止水手开关舱或操作绞车及/或转盘吊,则租船人雇岸上工人代替并支付费用。  
  照明
  船东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清舱
  如租船人需要,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船东应提供水手清舱并清除垫料,以适于装运下航次货载,租船人付给船东或水手清舱费定额每次最多     元。
  租船人供应项目
  9.租船人供应及/或支付(除非为船东的事物而发生或在船东造成的时间损失内发生,不论是否停租)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油料(为了补偿船上人员的生活用油,每日历月定额   元,可在支付租金中扣除,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扣减)、港口费、强制引水、舶板、拖船、领事费(但按第8条属于船东支付者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但属于国际或本地船东或海员组织所征收者除外)和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还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除非在交船前或还船后发生)、代理、佣金等费用,并且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码垛(包括垫料,但船东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的垫料),卸载、过磅和理货、上船执行职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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