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定期性赠与合同
定期性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 ,并与乙方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乙方获自甲方的赠与只得用于 ,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甲方于每年至分两次向乙方无偿赠与人民币各 元整。
第三条
前述赠与自 年 计日时至 时止。
第四条
合同履行其间若乙死亡,可继承其受赠者地位。
第五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获赠与的使用,若乙方不当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