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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支出部分: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支出;

  2.管理费用(村干部及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名单及报酬金额、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3.其他支出。

  (三)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福利费收支;

  2.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3.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四)村级集体资产情况:

  1.村级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及数额,收益及其分配;

  2.村级集体资产入股、出租、出借、拍卖资产资金回收等;

  3.村级债权债务。

  (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下拨补助资金的情况:

  1.下拨的扶贫款、救灾款;

  2.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3.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

  4.农业项目建设资金;

  5.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

  6.改水改厕资金;

  7.其他下拨补助资金。

  (六)农户承担费用的收支情况:

  1.农用水电费收缴;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 ;

  3.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金额及资金的使用。

  (七)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及分配使用情况:

  1.土地补偿费;

  2.劳动力安置补助;

  3.地上附着物补助。

  (八)村基本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各项具体开支、工程决算等。

  二、政务公示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公示:年初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季度公开办实事建设进程,年终公开办实事的完成情况,基建项目的发包、承建情况。

  (二)宅基地使用、审批公示: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和使用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年度可以审批建房户进行公布,要公开建房地点和面积、公开建房户姓名。

  (三)土地征收、征用情况公示:国家建设征收征用土地的数量、地点等。

  (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的发放名单、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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