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食品市场监管情况。
5、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二、督查的步骤
督查工作由总局领导或司局领导带队,主要采取重点督查、分片检查、集中验收等形式,分阶段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第一阶段为重点督查阶段(8月27日-9月30日)。由总局领导、业务司局领导带队,组成15个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主要督查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和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尤其是要重点督查各地强化猪肉市场、“中秋节、国庆节”食品市场监管情况,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第二阶段为分片督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总局领导带队,相关司局和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分别赴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区域分片区进行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召开片会、听取汇报等方法进行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第三阶段为集中验收督查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由总局领导小组组织,由总局领导、相关司局领导带队,相关司局和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并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工商局各抽调一名处长,组成10个督查组,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督查验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找差距、限期整改。特别要注重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情况的督查。
三、督查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各督查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上来,在督查中,坚持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到督查思想认识到位、督查组织领导到位、督查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