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企业承包的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有条件的也可以五年,可与经理任期同步进行。企业内部的承包期限,根据本企业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的承包,原则上承包到能独立进行经济核算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提倡全员承包或集体承包,对工程队的班组和个人不搞层层的利税承包。
第十二条 企业的内部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奖金分配要拉开档次,体现奖勤罚懒。承包者的奖金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奖金的1-2倍。
第十三条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邮电施工企业在担负承包责任的基础上,可以自主地行使经营权,为使企业按照职权范围独立的行使企业的自主权,只要企业确保上交基数,依法经营并照章纳税,保持企业固定资产和资金的完整,以及每年的增值要求,主管部门不得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多加干涉。
第十四条 邮电施工企业要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方针,端正经营思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计费标准,严禁行贿受贿、索取回扣等非法行为。
第十五条 邮电施工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认真执行
会计法和成本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完善会计制度,搞好资金筹措、结算和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邮电施工企业要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大力挖潜增效,搞好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堵塞跑、冒、滴、漏,严防丢、损、毁、盗,把住损失浪费关。要严格控制支出,提倡克勤克俭,厉行节约,深入开展以“双增双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发扬勤俭持家和艰苦创业精神。
第十七条 邮电施工企业要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坚持以施工生产为主,多种经营为辅,并结合企业实际,调整经营结构,拓宽经营领域,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八条 邮电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邮电部颁发的《关于邮电设计施工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按照本企业资格和施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