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
《邮政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0年12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已于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二日国务院令第六十五号发布施行。为了把贯彻执行
《细则》变为全社会的行动,进一步完善邮政法制建设,维护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现将学习、宣传、贯彻
《细则》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细则》,逐条学懂弄通。学习
《细则》,一是要同学习《
邮政法》相结合,
《细则》是根据《
邮政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是《
邮政法》的具体体现,因此要通过学习
《细则》,把《
邮政法》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引向深入。二是要同工作实际相结合,要在组织认真学习
《细则》的同时,紧密联系邮政通信工作实际,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明确邮政工作的法律地位和邮政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从而依法搞好邮政通信服务工作。三是要同局风建设相结合,通过学习,要以《
邮政法》及其
《细则》为准绳,规范邮政企业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树立“从严治局,全网协作,优质服务,信誉第一”的良好局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教育职工勇于同违反邮政法规的现象作斗争,坚决揭露,打击贪污、盗窃和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等破坏邮政通信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