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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部、林业部关于进一步组织高等学校科技力量为振兴农业作贡献的决定

  高等学校要根据各自特点,全面考虑,统筹安排教学、科研、推广工作,组织一支规模适度,层次、结构合理的农林科技推广队伍。与当地生产、科技、推广人员紧密结合,形成强有力的农林科技成果推广网。
  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自己取得的农林科技成果的情况,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着重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在组织安排科技成果组装配套,提供成套技术、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的同时,要把量大面广、见效快、效益大、农民易于接受的农林科技成果作为推广的重点。各高教主管部门要抓住一批对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开发推广项目,会同当地政府建立示范性试验基地,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有关高等学校要根据自己办学的层次、规模,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科技人员、广大农民和农林职工,抓一至几个县或一至几个乡的推广示范工作。
  要把科技兴农工作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农村中学、职业高中,把科技向千家万户扩散。
  要采取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开展农林科技推广工作。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学、科研人员参加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的农业技术集团承包,充分利用这种新形式开展农林科技推广工作。继续坚持选派科技副县长。积极开展科技扶贫工作,把扶贫县作为重要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基地。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引导和扶持其发展。
  要多方开辟资金渠道,为农林科技推广工作创造支撑条件。高等学校取得的农业重大科技成果要尽力争取列入国家、行业和地方的重点推广计划。逐步推行科技推广有偿服务。高等学校自己培育、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种子和自己研制、经过鉴定的其它科技产品,可以依法形成实体经营或联合经营,所得利润要有一定的比例返回到科研、推广工作。对农林科技人员在从事技术承包、技术服务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保证兑现。
  三、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工作,增强科技兴农后劲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组织精干力量,大力开展农业和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科学研究,增加有关农林课题的比重。要根据国家农业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在农作物、林木、畜禽育种、农业技术系列和农用工业的高新技术与基础研究等方面,提出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农林科技课题和一些关系全局的农林科技试验项目,争取列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高技术计划、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行业、地方的科技计划。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在实施上述各计划中要重视和依靠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
  有关高等学校要密切注视世界农业发展的新动向,重视跟踪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趋势。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引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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