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书管理
高研班结业证书由人事部与联合委托部门共同颁发,严格管理,由人事部统一编号,造册登记。
颁发证书前,由承办单位对学员的条件、出勤情况、研修论文或其它研修成果进行认真审核,三者均符合规定要求,方可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在高研班的研修情况记入继续教育证书(手册)。
六、质量评估
高研班质量评估包括:选题是否针对性强;组织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研修形成的论文(含集体论文)、研修小结、咨询建议、专题报告等研修成果的学术价值或实际效益如何。
为充分发挥高研班的作用,承办单位要对学员进行效益跟踪,适时了解高研班的学习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对收集反馈的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和总结,送国家人事部和联合委托部门。
七、经费筹措
举办高研班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高研班经费实行多渠道、多途径筹集。承办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学会或企业的支持和资助。联合委托的部门要对承办全国高研班的老、少、边、穷地区和重点专业课题酌情资助少量经费。
八、报批程序
人事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委托地方举办的全国高研班,每年年初,由人事部邀集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年度全国高研班的重点专业选题和拟委托承办全国高研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函告地方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各部门须在选题之前,作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重点专业选择(专业数一般不超过三个,的国家需求,拟委托承办地方的行业(或专业)优势等。
凡有承办全国某重点专业高研班意向或根据地方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拟申报举办某行业(专业)全国高研班的地方,须在当年二月底前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报告,并抄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内容包括:专业选择的地方需求,地方的专业基础和资源优势,以及办班条件和实力。
人事部根据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专业选题内容,进行综合平衡和协调,制订出本年度全国高研班的办班计划,并于三月底前下达各地和有关部门。
九、职责分工
全国高研班由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委托地方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厅局共同举办,各自的职责是:
人事部负责高研班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主持研究全国高研班专业选题;负责沟通地方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编制下达全国高研班的年度办班计划;负责了解全国高研班的办班情况,统计高研班的有关数据,总结高研班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高研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高研班工作的效益跟踪和评估,以及高研班成果的幅射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