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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黄建明(中央民族大学古籍所所长)
  韩 琦(中科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院教授)
  韩格平(北京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教授)
  韩锡铎(辽宁省图书馆研究馆员)
  蒋 寅(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研究员)
  程郁缀(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部长、中文系教授、)
  程毅中(原中华书局副总编辑、编审)
  董洪利(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主任、教授)
  戴龙基(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研究馆员)

  附件2: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国古籍保护工作的咨询、论证、评审和专业指导,建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在文化部(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下的古籍保护工作咨询机构,主要就下列事项进行咨询:
  (一)古籍保护规划的制定;
  (二)普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珍贵古籍定级及破损定级;
  (四)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评审;
  (五)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
  (六)古籍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的评审;
  (七)中华再造善本、珍贵古籍的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工作;
  (八)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文化部聘请古籍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古籍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二)热爱古籍保护事业,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从事古籍保护或相关专业研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相当的学术造诣或突出业绩;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由文化部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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