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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编制《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的全部工作拟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各单位提出本行业的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2007年9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在各单位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制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2007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为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2008年1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为专家审定和发布阶段,召开《规划》审定会,并由参与《规划》编制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布,2008年4月底前完成。

  四、编制要求

  各部门、行业要将《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给予高度重视,组织本行业技术力量及时开展工作,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工作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协调和合作。编制中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请各相关单位于2007年9月31日前将各自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指南见附件)。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  杨泽世、黄进
  联系电话:82262659,82262914

  附件: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为组织好《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协调合作原则。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涉及的领域宽、部门多,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从全局出发,从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需求出发,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加强协调和合作。
  (二)坚持宏观管理原则。要根据政府宏观管理的要求,紧密围绕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确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
  (三)坚持市场导向原则。要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着力提高标准与市场的关联性,完善标准的配套性,不断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要围绕节能减排中的突出问题,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有重大影响的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并将其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不仅要重视产品标准,也要重视管理标准、方法标准,从而不断优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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