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区域民航协调发展
民航专项基金要重点扶持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红色旅游地区民航发展,加快中西部民航机场空管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不同地区间的人才交流活动,加强对西部等地区的人才培训,逐步缩小区域间航空服务差距。紧紧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民航快速连接远程区域的行业优势,采用宏观调控手段,进一步增强民航在社会融合和经济发展中的动力功能,完善国家航线网络结构。北京、上海等航班时刻紧张的大型机场,增加航班时刻要服务于国家航线网络建设,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和红色旅游地区倾斜。要培育中西部枢纽机场,努力促进中部机场崛起。加大东部至中西部地区的航班密度,加强东部地区枢纽机场建设,继续发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民航发展对内地民航的带动作用。积极、渐进、有序、有保障地开放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以引进大型飞机为契机,大力发展国际航空运输。
(二)促进民航全面发展
促进航空物流、支线航空和通用航空的发展。放宽市场准入,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制定对支线予以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设立航空物流企业。探讨边远城镇航空医疗救助服务;支持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不同用途的农用飞机作业;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完善现有通用航空税费政策,充分调动社会投资通用航空业的积极性,规范、扶持公益性、公务性、民营的通用航空作业,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积极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改善空域环境。
(三)促进民航可持续发展
重视科技创新,积极促进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输系统建设,改造、优化和提升现有民航服务体系,为航空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为民航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把握行业经济发展动态,加强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制定具有前瞻性、引导性、可持续性的财经政策,推动行业各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转变增长方式,形成有利于和谐发展的经济环境。
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增加枢纽和大型机场等主要机场空域资源,适应民航快速增长的需要。
强化民航院校、科研机构的研究能力,为民航发展和制定行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适应民航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使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升民航院校办学实力。以飞行、机务、空管、签派、安检、监察、现场运营指挥、综合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民航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加大国内非学历教育飞行员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飞行员教育培训资源的制度和政策环境,研究建立自费培训机制,大力推进飞行员教育培训的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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